宣導事項如下資訊: (一)如幼生自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等本要點第2點所指平價教保服務機構離園,務必「書面通知」(於離園切結書中備註載明)家長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需由家長或監護人主動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另可至教育部網站申請及查詢(網址:https://e-service.k12ea.gov.tw/)。 (二)依本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幼兒中途入(離)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15日以下者,依第1款規定予以發放;逾15日者,當月不予發放。」 (三)當年度具請領資格而未申請月份者,需家長主動以書面提出申請,按本要點規定,家長至遲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向各區公所提出各月份之申請,倘逾當年度12月31日未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另逾幼兒入國民小學始提出申請者,亦不予受理。 (四)洽詢單位:本市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或育兒津貼專線(02)22522395。





